汉寿县艺林书法培训学校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基本案情】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湘教小组通[2022]1号)文件精神,汉寿县教育局在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3日在县城区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汉寿县艺林书法培训学校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依据及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湘教小组通〔2022〕1号)文件精神,汉寿县教育局依法对汉寿县艺林书法培训学校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作出如下处理:一是立即停止办学;二是下达《停止非法办学通知书》,退还学费;三是注销办学资质。
来 源:汉寿县教育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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